为加强学院的水电管理,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依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院后勤处代表学院对供水供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院内输送线(管)路的检修与维护等各项职能。
第二条 学院财务处负责全院水电费的最终收支汇总、教职员工以及内部单位的水电费收缴工作;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全院水电的核算制表、学生宿舍以及外驻单位的水电费收缴工作。
第二章 水电收费标准
第三条 水电费收费标准:
1.学院电费按花都区供电局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收费;
2.学院冷水费按照花都区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标准收费;
3.学院热水费按照文件(粤价[2007]186号)规定标准收费。
第三章 水电费的计量及收缴办法
第四条 学生宿舍水电费:每间学生宿舍安装独立的电表、冷水表、热水表。每月的22日至25日进行抄表记录,由后勤服务公司在当月26日至30日,按水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核算制表后,上传学院后勤处网页,通知学生缴纳水电费,并对学生宿舍用电量和交费时间安排进行张贴公布。学生必须在次月1日至15日,由各学生宿舍的宿舍长携带一卡通到后勤服务公司指定地点缴清费用。
第五条 教职工公寓水电费:每月15日进行抄表记录,由后勤服务公司于当月18日,按水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核算制表后,交给学院财务处,由学院财务处在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取。
第六条 学院其他单位的水电费(包括商铺、花场、洗衣部、食堂等):每月的22日至25日进行抄表记录,由后勤服务公司在当月26日至30日,按水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核算制表。次月各单位须到后勤服务公司出纳岗缴清上月水电费,后勤服务公司财务岗在每季末把水电费上划到学院财务处。
第七条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物业公司的水电费:每月22日至25日进行抄表记录,由后勤服务公司在当月26日至30日,按水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核算制表后,交给学院财务处,由学院财务处与之结算收取。
第四章 学生欠费的处理办法
第八条 对于逾期不缴纳水电费的学生,学院将按如下办法处理:
1.在上述缴纳截止日期的次日,由后勤服务公司统计未缴纳者名单,并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宿舍管理员进行第一次催交并要求欠费者签名确认,限期10天内缴清费用。
2.超过缴纳限期10天者,由物业公司宿舍管理员进行第二次催缴并要求欠费者签名确认,限期20天内缴清费用。
3.第二次催交后20天内未缴清费用者,将按学院规定收取滞纳金,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第三次催交,并限期30天内缴清费用。如30天后仍未缴清费用者,将按学院规定收取滞纳金同时停止供应水电,直到将所欠费用缴清为止。
4.上述欠费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催交次数 | 催交时间 | 催交后的缴费限期 | 欠交处理办法 |
第一次催交 | 应缴费用截止日期的次日 | 限10天内 | 无 |
第二次催交 | 第一次催交后10天 | 限20天内 | 应交滞纳金为水电费的1%/天,不足1元按1元收取。 |
第三次催交 | 第二次催缴后20天 | 限30天内 | 1、应交滞纳金为水电费的1%/天,不足1元按1元收取。 2、 2、逾期不交者停水停电。 |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后勤处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