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用人单位:
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在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各用人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勤工助学的深入开展,促进学生自身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中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为我院的发展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学生处将开展“2010-201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用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学院2010-2011学年度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行为;
3、2010—2011学年度,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五个月以上(含五个月)的学院内勤工助学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5、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勤,工作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选名额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人数的15%;推选名额不足一个的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推荐,最终由学生处统一评选;总获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勤工助学人数的15%。
四、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勤工助学个人均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个人总结表》(见附表一)。
3、用人单位按评选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学生名单在用人单位公示后,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二)至学生处。
五、提交流程
1、勤工助学个人于5月16日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个人总结表》(纸版)后,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事务管理科(B1-212自强社办事处)。
2、自强社于5月17日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个人总结表》汇总送至各系办公处,由各系审查并填写系意见,加盖公章。
3、自强社于5月20日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个人总结表》汇总送至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审查并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4、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于5月22日前按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纸版),由自强社汇总并送至学生处综合事务管理科审查,最终由学生处进行获评名单的公示。
六、总结表彰
学院学生处将召开表彰大会对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表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个人总结表》
附表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